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工贸、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8到10个省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2017年底前再建立第二批8个省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力争三年内逐步建立起涵盖各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合理的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
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依托单位投资为主,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推广转让,实行有偿服务。
根据通知,申报研究中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总研发人员的30%;有固定专用的研发场所和必备的专业装备,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近5年牵头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不少于 5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课题)不少于 1 项;有稳定的研发资金来源;近5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申报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6]113号
各市安监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大企业: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2号)要求,为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强化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省安监局决定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各大企业,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建设原则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年底前,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工贸、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8到10个省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2017年底前再建立第二批8个省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力争三年内逐步建立起涵盖各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合理的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资源、产业分布情况,对研究中心的设立进行科学规划,在一些科研人才等资源集中、高危行业、事故和职业病频发区域建立省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
2、整体设计,功能先进。以现有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大企业为基础,扩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技研发能力。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科研手段和方法,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学科带头人、泰山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山东省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培养,确保事故防范技术研究成果的先进性、适应性和有效性。
3、充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大企业,整合科技资源。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依托单位投资为主,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推广转让,实行有偿服务。
二、遴选和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公平遴选、公正择优,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需求导向原则。对预防和控制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减少职业病危害发生等方面能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持,对未来发展能培养和带动一批高端人才。
(三)注重基础和技术装备水平原则。有坚实的科技研发工作基础,有一批自主研发与创新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技术和装备水平在国内处于先进地位。
三、申报条件
(一)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总研发人员的30%;
(二)有固定专用的研发场所和必备的专业装备,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三)近5年牵头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不少于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
(四)有稳定的研发资金来源;
(五)近5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申报方式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设区的市安监局。教育部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申报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该单位安全生产科技管理部门。
(二)推荐。市安监局、教育部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三)专家评审。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包括形式审查、现场核实和综合评定。
1.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2.现场核实。主要是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逐项核实;
3.综合评定。主要是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符合条件单位的候选名单。通过评审合格的单位,确定为候选单位。
(四)会议研究。提交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省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五)公示。在山东省安监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命名并颁发牌子。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命名为“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
五、运行管理
(一)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大企业和现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力量建立的研究中心,其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均保持不变。
(二)研究中心应加大投入力度,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重大装备的更新改造。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形成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和运行记录档案管理。
(三)研究中心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省内外合作和交流,努力提升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能力。
(四)研究中心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安监局和推荐单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五)省安监局对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每3年评估一次。对运行情况好,发挥作用大的研究中心,优先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对运行效果差,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工作情况。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提交相应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填写《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考核一览表》(附件),一式2份并电子文档,于9月15日前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邮 编:250010
邮寄地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5号
联 系 人:刘桂法 谢家宣
联系电话:0531-81792171、81792172
邮 箱:sdsajj@163.com。
附件: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考核一览表.doc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