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为:全省869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6月30日前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319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在4月30日前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全省380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含污水处理厂)12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省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水平,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
据了解,此1249家企业名单是由环境监控部门牵头,环境监察、环评、总量和污防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从特定普查范围中,梳理排查域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尚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进行登记造册而来。
(一)普查范围
1.环评批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 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中被列为整改类、完善类的项目。
3.域内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
(二)筛选标准
废气排污单位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
2.整改类、完善类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包含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
3.企业烟气排放烟囱高度>45m。
4.建有单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
5.任意一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年排放量达到10吨及以上的工业炉窑和固体废物焚烧炉。
6.属于火电、钢铁、水泥熟料生产、铸造、焦化、碳素、玻璃、陶瓷、氮肥冶炼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所有集中式烟气排放口。
7.排污单位被列入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
废水排污单位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
2.整改类、完善类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包含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
3.日均外排废水量200吨以上。
4.日均外排氨氮1千克及以上(需装氨氮在线监测仪))o
5.日均外排化学需氧量( COD) 5千克及以上(需装COD在线监测仪)。
6.所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
7.排污单位被列入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