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支持中德两国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在增材制造、机器人、智能传感器、太阳能光伏、信息消费类产品等行业开展合作,提高两国先进产业智能制造水平;在精益研发、工艺流程优化、远程监控运维、能源精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溯源、智能工厂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产业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提升两国企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能力;在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控制系统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两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两国企业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规模,实现互利多赢。
但此次试点示范工作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试点项目将由各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单位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已列入2016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参与本次试点示范项目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