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科技发展,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科技部联合多部门研究制定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
事实上,《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就涉及于此。《通知》指出,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基础研究的载体、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力量,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国家科学事业的发展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新发布的《办法》明确指出,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并注明依托单位和享受政策起始时间。 经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可持依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依托单位承担减免税货物管理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经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16年1月1日前批准建设的,自2016年1月1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2016年1月1日后批准建设的,自科技部函中注明的日期开始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众所周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技平台的发展,是科学事业一直坚持践行的工作原则。“师夷长技以制夷”,在此过程中,需要海纳百川的胸怀去学习国际上比较新颖的技术、管理模式,当然还有一些优质的高科技产品。
新发布的《办法》将结合中国进口市场特殊国情,并考虑国家实验室建设等平台的特殊性,筛选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转制院所。他们将优先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衔接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重要的作用,以引领和带动科学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