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仪器设备的标志管理应是源于原JJG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规定:
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分别贴上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标志。
其应用范围为:
1.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2.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级使用者。
3.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标识的管理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②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③实验室控制下的需校准的所有设备,只要可行,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
以上三条来自认可准则,是硬性规定。仪器所贴标签的内容中必须有“仪器当前的状态标识”、“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