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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 CNAS发布认可方案应对美国最严甲醛标准

   2017-11-15 中国认可936
核心提示:日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官网发布了两份认可文件,应对美国环保署(EPA)2016年12月发布实施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标准》。

 

日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官网发布了两份认可文件,应对美国环保署(EPA)2016年12月发布实施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标准》。

 

拟寻求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可按CNAS-SC26:2017 和CNAS-SL04:2017的要求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

背景

2016年12月10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Formaldehyde Emission Standards for Composite Wood Products),提高了美国本土生产或进口的复合木制品的安全标准和准入条件,成为美国最严苛的甲醛排放限量规定。美国是我国木制品出口最大的市场,近年来我国每年输美木制品总额约为200至300亿美元。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输美木制品出口形成贸易技术壁垒,冲击我国木制品出口。

 

在美国环保署复合木制品新规设置的技术壁垒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成为关键要素之一。美国环保署在为该标准实施建立的方案中提出,获得美国环保署承认的认可机构,运作要符合ISO/IEC 17011,并签署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边互认协议;获得美国环保署承认的认可机构和第三方认证机构都需要通过美国环保署中心数据交换平台上报数据和信息;美国以外的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需要在美国有代理人。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我国认可机构,加入了国际认可多边互认体系,认可结果与国际接轨,符合美国环保署复合木制品新规对认可机构的要求。为了应对新规,CNAS积极开展了研究和应对工作。

 

关于发布实施CNAS-SC26:2017《EPA

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和CNAS-SL04:2017《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的通知

认可委(秘)〔2017〕84号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满足我国复合木制品输美出口认证的需要,促进相关的认证机构和认可实验室在美国环保署(EPA)复合木制品认证中得到有关部门的承认,根据美国环保署(EPA)2016年12月发布实施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标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开发了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专项认可制度,并依据EPA《有毒物质控制法》第VI篇第三方认证方案,组织编制了CNAS-SC26:2017《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和CNAS-SL04:2017《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

 

上述文件于2017年9月15日发布,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拟寻求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可按CNAS-SC26:2017 和CNAS-SL04:2017的要求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

 

上述文件可在CNAS网站https://www.cnas.org.cn“认可规范-认证机构认可和实验室认可-认可方案”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10月19日

CNAS-SL04:2017《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

 

 

 


 
标签: CNAS 甲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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