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科研离不开仪器设备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科学仪器发挥着基础支撑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科学仪器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但却普遍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何让郑州“沉睡”的科学仪器“动”起来,让其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成为我市正在着力解决的问题。
大量仪器闲置 作用难以发挥
现实中,这样的场景不少见:一方面不少高校、科研院所的仪器设备长时间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却在重复购置同样的设备,造成资金浪费。
如果将全市大型科学仪器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实现共享共用,让现有的科研设备发挥最大作用,那该多好!
国家层面已注意到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普遍存在的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并开始着手解决。
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设施与仪器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科学仪器共享 郑州一直在行动
其实,早在2006年,郑州就开始着手建设大型仪器共享平台。
九年来,我市科技部门运用网络手段将分散在区域内的科学仪器信息资源进行重组和优化,实现了以郑州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格局。目前入网会员单位达到413家,入网仪器共计4423台,总价值超过28亿元。目前,我市仪器共享数量和成效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前三位。
例如扫描电镜,郑州市区域内三四台就足够用了,但事实上目前全市共有100多套,绝大多数长期闲置。
与一些仪器设备的严重过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科研急需的另外一些设备却十分缺乏。在郑州,液相色谱仪和气象色谱仪重复购置、闲置浪费问题突出,但高端的液质联动色谱仪和质谱仪却不能满足需求。科学仪器设备的结构性矛盾与其拥有者管理上的“各自为政”不无关系。
大量设备“藏在深闺人未知”除了造成设备重复购置外,另一个让人叹息的后果是:小微企业由于购买不起价格昂贵的大型设备,不得不远走他乡找设备检测,研发成本也因此增加。但事实上或许这种设备同城就有,只是缺乏沟通渠道。
一些使用单位已感受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带来的便利。
郑州华硕精密陶瓷有限公司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大部分检测都要到北京、合肥完成。后来,通过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他们了解到自己所需要的检测分析工作在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就可完成。在大型仪器共享中心的协调下,双方实现对接。企业每年节约相关检测费用150万元,并且在检测合作过程中,双方还在企业产品改进、联合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
大型科学仪器拥有者也体验到了仪器共享带来的“甜头”。
河南省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省、市两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中心主任王云龙教授接受采访时说:“在大型仪器平台的帮助下,我们中心仪器设备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为郑州乃至全省的生物工程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科研检测和实验支撑,中心每年收入有500多万元。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中心还实现了多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目前,我们中心的科研及服务能力在业界都有较高的知名度。”
成绩固然令人欣喜,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郑州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已经九年了,目前仍有许多仪器游离在平台以外,此项工作的开展难度可想而知。
我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负责人告诉笔者,共享意识淡薄、共享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大型科学仪器拥有单位仍普遍存在。由于缺乏激励约束机制,我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主要是靠科技部门工作人员的热情在推动。
“为让高校、科研院所加入共享平台,我们的工作人员要通过不同渠道找到相关人员,多次登门拜访。说服一个单位往往需要跑十余趟。”该负责人说。
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急需制度支持。
政府出台制度 给力共享平台建设
在国家层面的意见出台之前,一些地方就已先行先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2007年8月,上海市以人大立法的形式通过《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并于当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2013年,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促进办法》,并于当年4月1日起施行。
在市科技部门的积极推动下,《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郑州由此成为继上海、南昌之后,全国第三个专门出台规范大型仪器设施共享地方性法规的地市。
我市出台的办法明确,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指的是单台原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特殊功能且原价值1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享受税收优惠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应当加入共享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入共享服务平台。
对参与共享双方,办法的激励措施是:设备拥有者除了可以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外,还可以获得共享服务后补助;设备使用者则可以获得所交使用费10%~30%的共享使用后补助。
对应当共享却拒不履行共享服务义务的设备拥有者,办法也有约束措施: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可能遭遇否决。
如何避免设备重复购置?办法规定,申请使用财政资金新购单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的,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科技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进行联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立项和审批依据。本市同类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提供的共享服务可以满足申请单位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需要的,其申请不予批准。对于《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的出台,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主任助理王丽萍给予积极评价。她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减少仪器重复购置与闲置浪费,提高仪器使用率;有利于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共享双方的积极性;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研发投入与创新积极性。《办法》对于构建完善全国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机制体系,进一步推动全国大型仪器设施共享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保障有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共享平台的建设自此就一帆风顺、一日千里了。人们的观念改变需要一个过程,我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可喜的是,我们已经在路上。期待更多“沉睡”的科学仪器能被共享平台“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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