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国家科技计划直接资助港澳科研活动做出了总体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安排,源于一封信的呼吁。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收到24名在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来信,表达了报效祖国的迫切愿望和发展创新科技的巨大热情。
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根据指示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快速进行部署。
“目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无法过境香港使用的问题基本解决。”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香港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港澳伙伴实验室直接给予支持,并在试点基础上对国家科技计划直接资助港澳科研活动做出总体制度安排;澳门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港澳伙伴实验室也得到了国家科技计划直接支持。同时,香港在内地设立的科研机构均已享受到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
这些变化,彰显了内地与香港的科技合作协调机制日趋完善,香港科技界日益融入国家创新体系。2004年,科技部与特区政府成立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相继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伙伴实验室1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6个,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来自香港的专家已达389人……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2017年,香港在内地设立的机构中,有7家承担或参与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34个,经费约为2.5亿元;受聘于内地的香港科研人员中,128人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36个。
在试点基础上经认真研究,科技部与财政部共同制定《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分为12条,意在促进内地与港澳特区发挥各自科技优势、加强科技合作,支持港澳特区科技创新发展。
“港澳特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简称港澳机构),可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规定》指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资助港澳机构的科研活动,一般应当公开发布项目指南,明确提出资助方式及鼓励港澳机构参与申报的领域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