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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市、深圳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综合局:
为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增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科技部拟对2015年以来批准建设的共77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附件1)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工作将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二、请相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调查准备工作。
三、请各相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填写《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进展情况表》,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进展情况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内含PDF和WORD两种格式)报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参加调查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