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为保障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校开展高水平、实质性、可持续国际科技合作,根据《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计划》、《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我司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2015年教育部立项建设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见附件1)。如条件不具备,可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二
验收内容
按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重点考察实验室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人才队伍、管理运行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三
工作安排
本次验收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有关高校应在全面梳理、总结实验室立项建设以来各方面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基础上,填报《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提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环节。我司将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验收结果。
四
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在2018年11月28日前将相关验收材料(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光盘)以公函形式报送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
联系方式:
教育部科技司:余玉龙、何立芳
010-66096358、66097506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郑怡宁、苑杰
010-62512373、62514690。
教育部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