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各受委托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样品检测前,要在生物安全柜中对样品进行处理和灭活,每批样品检测结束后,要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仪器、工作台面、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检测任务完成后,要对所有剩余样品进行高温高压处理,做好样品销毁记录,不得留样。
各受委托实验室应做好检测信息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并规范填写《非洲猪瘟监测结果明细表》,如在监测中发现疑似阳性结果,应立即报告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反馈送样单位。对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按《山西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要求采集相应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清晰规范标记样品编号。
通知要求,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离病毒,不得进行动物感染实验。
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受委托实验室名单为:吕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晋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晋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和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