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省加快实施创新能力突破行动,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按照《方案》,为加快推进省实验室建设,省里将成立省实验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副省长任总召集人,成员由科技、财政、发改、工信、教育、编办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省实验室所在设区市政府应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和引进、相关政策配套等各方面为省实验室建设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鼓励省实验室大胆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健全、透明的与国际接轨的运行和管理制度,凸显福建特色,努力将省实验室打造成为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力的一流创新高地。
省实验室建设将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以瞄准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落户福建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建成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
《方案》提出省实验室建设条件,包括建设单位要拥有固定科研人员150人以上,并且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青等科技领军人才,近三年主持过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建设单位应已建相关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拥有省实验室建设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1亿元以上;申请建设的设区市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省实验室运行与科学管理。
省实验室按照全省统筹规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省里奖补的原则建设。建设模式分为两种,一是院(校)地合作模式: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牵头,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建设。所依托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较好的研究基础、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并能建立较密切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二是(校)企合作模式: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推动,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我省行业领军企业进行建设。依托的企业应联合具有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共同建设。
《方案》明确,省实验室经费投入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建设经费,由设区市政府牵头筹集,由设区市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建单位根据省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及科研活动的需求共同协商投入。其中,“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设区市财政投入不低于建设总经费的50%;“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设区市财政投入不低于建设总经费的30%。省财政建立省实验室建设经费后补助奖励机制,对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50%;对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30%。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坚持多元化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省实验室。二是运行经费,由设区市政府商参建单位共同投入。设区市政府每年要将省实验室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财政在省实验室启动建设3年后,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省实验室,每年给予每个省实验室不少于5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连续支持5年。
《方案》强调创新省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人员规模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任务需求确定,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