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发布,相关部门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其中一项内容是,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明确资助香港、澳门特区高校、科研机构的省科研项目经费,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直接拨付至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
今年7月,广东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会同省科技厅、税务局、银行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科研资金跨境拨付工作流程、涉税备案、风险防范等问题,通过现场办公的方式,破解资金跨境的“堵点”,找准风险防控重点,优化跨境拨付流程的关键点。
在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和农业银行的支持下,省财政厅于7月30日成功将首笔对香港高校的科研资助资金跨境拨付,打通资金跨境的通道和范式,实现科研资金“湾区通”。
省财政厅认为,首笔科研资金跨境拨付将产生积极示范效应,进一步吸引港澳特区高校和科研机构更积极参与到广东省科技计划合作项目,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研合作,形成粤港澳三地协同创新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