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辽宁、浙江、山东、广东省签署首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至9月23日,首批四省份的中心名单全部公布。
启动设置两级医疗中心,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自2017年开始,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两年来,陆续设置了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创伤医学中心。 2019年5月,为进一步打造区域医疗卫生高地,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工作。按照“10+N”模式,确定44家委属委管医院所在的10个省份和辽宁、浙江、福建3个省份,共同支持区域内高校附属医院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根据实际医疗需求和学科发展特点,在省域或区域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这项工作启动以来,相关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大力支持,形成共建方案。 2019年9月19日,在前期工作基础之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与辽宁、浙江、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第一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 至9月23日,四省份公布了各省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名单。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山东省整合委属(管)医院和山东省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建设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统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省肿瘤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在辽宁省,将优化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形成以沈阳为主干、大连为支撑的医疗资源布局。指导、推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牵头,联合附属盛京医院建设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统筹考虑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需求,今明两年内安排不少于700亩地用于建设用地。 同时强化辽宁省优势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省肿瘤医院联合创建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联合创建国家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与省人民医院联合创建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与省金秋医院联合创建国家老年病区域医疗中心等;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点加强儿科、妇产、传染病等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创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浙江省和广东省名单详见表1和表2) 表1 浙江省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名单 表2 广东省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名单 通过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我国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患者异地就医比例将进一步减少,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优质资源匮乏、区域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对于我国下一步医学科学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今后,结合其余委省共建试点省份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陆续举行后续批次的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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