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明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主要任务包括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管理能力、高质量创造能力、高效益运用能力和高标准保护能力。
其中,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方面,强化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围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半导体等世界科技前沿和中国发展关键技术,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产业项目、重点研发计划,提早谋划知识产权运营策略与规划,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形成与高校创新能力、技术市场前景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
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能力方面,倡导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转化、投资经营等功能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承接转移模式,鼓励高校在优势学科领域牵头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和运营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打包许可和协同运用。同时,落实赋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自主权,完善职务发明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兼顾学校、院系、科研团队、运营团队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
该方案还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重大政策落实。在加强项目支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重点示范高校派驻知识产权专家;加强人才培养上,建立试点示范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和交流机制,面向试点示范高校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