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和旅游行业凝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科技创新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
据悉,本次评估范围包括全部19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初评工作将于8月开展,现场考察将于9月进行。参评实验室于7月24日前填写并提交评估工作回执文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8月17日前完成自评估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后(若依托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则无需备案)提交自评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自评估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依托单位考核意见、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和自评估意见。实验室共建单位参照实验室完成自评估工作,由实验室一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