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依托清华大学等单位的19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根据参评名单,本次参加评估的高校重点实验室共有8个,数量占比超过42%。
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和旅游行业凝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科技创新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促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定于2020年组织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包括全部19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初评工作将于8月开展,现场考察将于9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参评实验室于7月24日前填写并提交评估工作回执文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8月17日前完成自评估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后(若依托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则无需备案)提交自评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自评估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依托单位考核意见、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和自评估意见。
四、实验室共建单位参照实验室完成自评估工作,由实验室一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
五、工作回执文件模板、自评估报告模板、自评估意见模板将另行发送至各实验室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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