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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规范管理有“办法”让考核评估成为实验室工作的指挥棒

   2020-12-03 科技日报952
核心提示:水利部重点实验室是水利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水利领域开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重要
 水利部重点实验室是水利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水利领域开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为规范和加强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全面提升部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引领和支撑保障能力,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2003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启动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目前共建有10个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在《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链条管理

11月26日,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司长刘志广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很好地指导了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水利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基础条件不断完善,配备有大型离心机、大型水沙机理实验水槽等重大仪器设备;科研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洪水预报调度、长距离输水工程安全保障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凝聚并形成了多个特色明显、结构优化的水利科研团队。

但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仍存在一些不足。

在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前,结合10个部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水利部国科司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有关部委、共建高校、流域管理机构、部属科研院所进行广泛调研,对水利部重点实验室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

调研发现,现有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在服务水利中心工作、培养水利科技人才、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方面成效明显,但也存在领域布局不合理、原创成果不足、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比如,相关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总量较多,但在国际一流期刊刊发、能够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论文数量不多;研究多局限于具体技术的攻关,对水利改革发展中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科技问题较少涉及。

“在《暂行办法》修订过程中,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水利部重点实验室顶层设计、建设运行、考核评估全链条管理,为实验室改革重组和新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刘志广表示。

充分发挥考核评估作用

《暂行办法》共22条,分为总则、管理机构、认定程序、运行管理和附则五章。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30条。分为总则、职责、运行、管理、考核评估、附则六章。

“考核评估是推动工作落实落地的重要手段,之所以将考核评估单设一章,是为了确保考核评估的‘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水利部国科司科技二处三级调研员管玉卉介绍,主管部门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动态修订,能够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对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和运行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

具体而言,结合水利部重点实验室的最新定位,对水利改革发展的贡献将成为重点考核指标之一;“破四唯”“科研诚信建设”等相关政策,都可以通过考核指标的设置,倒逼重点实验室去贯彻落实。同时,通过规范的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有助于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发现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确保重点实验室真正发挥作用。

《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主要考核评估重点实验室研究解决水利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支撑水利中心工作的成效。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在项目申报、业务委托、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支持。定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退出重点实验室序列。

行业内外联合攻关协同合作

《暂行办法》在总则中指出,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水利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建设,鼓励与高校等联合建设。《管理办法》则在总则中明确,重点实验室是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建设与运行的科研实体,人财物管理须相对独立。

“将依托单位,由原来的以水利部科研院所为主,扩大到系统内外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是《管理办法》的重要变化之一。”管玉卉指出。

此前,水利部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水利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各种问题的复杂程度大幅度提高,更加依赖多学科协同,需要多学科、多领域的联合攻关,以及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合作。

因此,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系统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均可作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打破了以往仅水利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作为依托单位的壁垒,充分吸收外行业、外系统的科研资源和力量,提升重点实验室的研究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水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

设立部级学术委员会强化指导

管玉卉介绍,为强化专家对水利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咨询把关,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由水利部设立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强化学术指导和咨询把关。

《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在重点实验室布局、立项、验收、运行、考核评估、调整等各个环节发挥咨询指导作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水利行业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为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等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对新建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调整等进行审议;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评估等工作;参与其他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相关的专项工作等。

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给予支持

在实验室认定方面,《暂行办法》规定,水利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水利部机构管理部门认可后上报审定并发布认定结果。

《管理办法》则明确,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可通过认定方式直接纳入重点实验室序列;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的,列入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建设期满通过验收后正式纳入重点实验室序列。纳入建设计划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期为1—2年。

一旦被纳入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序列,将会在经费和政策方面得到哪些支持?刘志广表示,为促进部级重点实验室的良性运行和发展,下一步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强化对重点实验室的支持。从主管部门角度来看,将积极争取落实水利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强化对重点实验室的稳定支持;继续加大基建投入与修缮购置专项对重点实验室的倾斜;对于行业外依托单位,积极探索以项目支持等方式进行支持,谋划打通对行业外单位的支持渠道。

从依托单位角度而言,则要进一步压实依托单位责任,在物理空间、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平台搭建、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要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及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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