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发布的消息称,12家单位因未报送评价材料,放弃评价,按有关规定撤销上述12家单位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其中包括:以荆州市大明灯业有限公司和长江大学为主要承担单位的节能照明光源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宜昌东方微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承担单位的磁电子技术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磁电子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以湖北省化学研究院为主要承担单位的湖北省光纤缆化学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
此次评价结果显示,共有19家单位不及格,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一年后若再次评价不及格,则将被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其中包括:武汉市的超高层建筑结构施工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全息包装材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随州市的节能环保风机技术湖北省工程实验室;鄂州市的塑料管道系统工程湖北省工程实验室;宜昌市的茶业现代化及深加工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
194家单位通过评价,其中39家优秀、91家良好。优秀单位包括:以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主要承担单位的GIS湖北省工程实验室/地理信息系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以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承担单位的轨道交通智慧桥梁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主要承担单位的光网络智能优化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承担单位的精密齿轮加工装备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为主要承担单位的树脂基结构与功能材料技术湖北省工程实验室/树脂基结构与功能材料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相关人士介绍,《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十多年来,我省坚持对国地联合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这次被撤销资格或限期整改的单位,或因企业研发投入不足,或因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产品技术路线改变等原因,发改部门将继续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