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学校实验室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的固定场所,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电气、特种设备、易制毒制爆等材料体量大、种类多、风险隐患分布广。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风险会商研判,切实解决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各地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迅速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安全大排查,坚决整改隐患问题;要突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及中学有关实验室中危险爆炸品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资质、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防火防爆器材配备、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情况及是否存在重大实验安全风险,是否将其纳入本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体系进行重点管控。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消防安全、校车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安委办要积极发挥综合管理职能,督促指导各行业部门对学校实验室管理及危化品购买、运输、使用、存储、回收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学校和有关科研单位过期、废弃危化品集中销毁处置工作的指导,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学校实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校园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形成校园安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全员、全程、全面”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学校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二级院系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要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全面提升实验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