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提出要完善辽宁实验室管理体制。成立辽宁实验室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实验室建设发展,确定实验室建设布局、总体目标、发展规划、支持措施、组织保障和考核评估机制等相关重大事项,以及实验室理事会理事长、实验室主任等重要岗位人选。实验室可采取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等模式组建,实行理事会决策制。涉及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由实验室理事会报领导小组确定。
辽宁省强调,实验室建设要争取国家部委指导支持,坚持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发挥依托单位作用,吸引多方力量参与。明确实行多方联动机制的具体办法,省政府负责战略谋划和政策引导,属地市政府负责提供办公及科研场所、基础设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出台人才、项目、税收等方面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科研生态环境;牵头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是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要将非法人型实验室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特区”,在学科配套、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实验室建设,鼓励头部企业等投资入股实验室,与实验室建立联合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以科研任务为牵引,集聚各类创新资源。
在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上,辽宁省提出,赋予辽宁实验室选人用人自主权,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验室自主确定各类人才薪酬待遇,建立与人才能力和贡献相称的薪酬分配制度,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年薪、科研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同时,给予人才政策倾斜支持。对实验室引进的首席科学家、研究组负责人,可直接纳入“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及所在市高层次人才计划。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博士点、硕士点,以科研任务为依托,联合培养人才。
在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上,辽宁省要求对辽宁实验室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社会以捐赠、入股、建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实验室建设。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等金融手段,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用于实验室建设发展及相关人员激励奖励等。
赋予实验室科研管理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和成果转化自主权。辽宁省提出改革科研管理机制,在实验室试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实验室取得的科技成果,按约定和贡献确定权属和收益分配方案,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支持科研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