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科教字〔2022〕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
为鼓励和支持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我委组织开展了首批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在各市各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公示,确定了首批101个医药卫生重点学科、40个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名单,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2),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建设管理。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及时掌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打造成为我省疾病防治技术服务、高层次人才培养、卫生健康科研和成果转化推广基地,增强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解决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
二、加大投入,保障持续发展。各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将学科、实验室建设与本单位整体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在基础条件搭建、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培养、科研能力提升、教学水平提高、诊疗技术与服务能力建设、辐射作用发挥、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保障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持续发展。学科带头人和实验室主任要落实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对标国内一流学科、实验室,发展自身优势和特色,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教学等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三、动态调整,确保领先水平。各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督导建设进度,定期考核成效,每年对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进行自查和评估,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年度绩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建设现况、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育人、服务能力、现代化管理及带动全省医学学科发展情况等,报告情况将作为验收评估的重要内容。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申报科研项目、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省重点、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时予以倾斜和重点推荐;评估结果为“整改”等次的,限期整改;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不再列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序列。期间遇有重大事项,进行即时评估。
首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按照本次公布的名称,由我委统一制作牌匾并授牌。
联系人:姚凡喜 申慧
联系电话:0531-51766206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