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
决定批准建设14个省重点实验室
2023年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场地、人才、经费等保障,研究制定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请各新建省重点实验室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完善组织架构,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突出重点和特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
三、请各省重点实验室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各依托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验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教育,确保科研活动人员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安全及研究数据安全。
四、省重点实验室培育期2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培育期满及时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培育期内,实验室使用“云南省XX重点实验室(筹)”的名称。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后,正式命名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