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创建“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9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2号)相继印发。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创建“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9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3〕7号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函〔2021〕114号)要求,“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9个重点培育实验室已通过评审,现批准创建。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应急管理业务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应急管理部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备案,在1年内提出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正式挂牌并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
附件:
inktype="2" style="overflow-y: auto; max-width: 100%; visibility: visible;">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新增创建名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1月6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函〔2021〕114号)要求,“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首批创建实验室(见附件1)已通过验收,现正式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请按照规定样式(见附件2)制作实验室牌匾并悬挂。各有关单位应聚焦应急管理业务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实验室运行与管理,定期报告实验室运行状态,认真配合开展实验室考核评估,确保实验室能够为应急管理业务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支撑和服务。附件:
inktype="2" style="overflow-y: auto; max-width: 100%;">1.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新增挂牌名单inktype="2" style="overflow-y: auto; max-width: 100%;">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牌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