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与建设需求
(一)现状与成效
我市历来重视科学研究基地平台建设。自1991年至今,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信息、医药、制造、工程、材料等领域方向,遴选建设了170余家市重。经过长期发展,这些市重在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学科发展、引育优秀科技人才、获得创新性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十三五”时期为例,市重建设取得如下成效:
——成为组织开展高水平科技研究的重要基地。建设数量稳步增长,布局不断优化,基本覆盖全市区域,依托单位结构日趋多元化。支撑科研任务能级不断提升,获科研经费总额取得较大突破,承担国家级项目和每百人获立项数在上海各类科研平台中名列前茅。高质量科研产出不断涌现,攻关取得了一批高水平基础研究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世界顶级学术期刊发表及被引、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PCT专利数量等领先于上海平均水平。
——成为集聚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平台。人员规模持续扩大,形成了高职称、高学历、年轻化的人才队伍,集聚两院院士情况、获人才称号情况、高被引科学家占比、H指数得分等在全市范围内均名列前茅;人才团队形成梯次储备,中青年骨干成长迅速,人才高地和蓄水池作用日益凸显。
——成为高效配置创新资源的实践模式。以大型科学仪器为代表的科研基础条件不断完善,对外开放共享取得新突破;在定期评估制度引导下,投入和产出综合效率达到优良,并根据领域、定位和功能不同,呈现明显分类发展态势;成为科技体制改革新抓手,有力支撑在沪高校院所加强二级研究院建设,开展“实体化”和“有组织科研”。
(二)形势与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形成国家实验室体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强化“四个面向”,做到支撑有力、前沿领先、根基深厚,为我市市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形成了参考。
当前,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正加快从形成基本框架向形成核心功能迈进。科创中心“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围绕“四个面向”,聚焦优势领域,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加强市重等基地布局,形成战略目标明确、运行机制高效、资源整合有力的高水平科技力量体系化布局。
与此同时,新的科技发展和范式变革为市重建设发展进一步丰富内涵。科学探索不断向宏观拓展、向微观深入,科研范式呈现多学科交叉、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等新的特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前沿科技正重塑产业体系并催生“核爆点”,创造出更丰富的未来场景和创新价值。市重建设亟待顺应这一发展趋势,抢占科技制高点和产业增长点,在育新机、开新局中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
此外,应当看到,市重仍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一是适应新时期创新发展的布局尚不足,顶层设计仍需完善;二是原始创新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还需加强;三是管理运行体制机制需不断优化,外部合作体系亟待加强;四是多部门共同推进和多元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新一轮建设发展予以解决。
为此,开展市重体系布局,是支撑国家级实验室在沪发展、培育我市高水平科技力量、应对科研组织和创新能力各项挑战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二、建设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四个面向”,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着力提升市重的原始创新力、学科带动力、应用支撑力、人才集聚力,产出一批原创科技成果,引育一批高水平科技人才,支撑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构筑上海实验室体系,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为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结合本市重点产业与区域发展需求,计划重组和新建一批市重,另组建若干市区共建市重,成为本市高水平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覆盖各领域主要方向,集聚两院院士和科研团队、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承担我市战略任务能力、支撑企业创新和产业高地发展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态势、科研基础条件和学术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市重发展体系,面向“十四五”,强化不同类别市重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
坚持价值导向。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推动市重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和技术难点,注重原始创新,聚集优秀人才,提升学术影响力,促进成果产业化。
坚持融通发展。坚持开放合作,加强不同创新主体、市重与市重之间的协同创新,强化“全过程创新”,注重产业赋能。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强化市重能力建设。
坚持统筹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分类管理,完善评估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突出依托单位责任,发挥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作用。引导多元投入,强化财政稳定支持。
三、布局方向
分信息、医药、农业、制造、工程、能源、材料、数理、化学、生物学、海洋、环境、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综合交叉15个领域进行布局。
四、能力建设
(一)强化实验室功能定位
坚持“四个面向”,围绕上海市重大需求,准确定位市重研究类型,形成主攻方向,做本领域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市重侧重于提出本领域新原理、新方法,提升学术影响力,开展原始创新;前沿技术研究类市重侧重于推动本领域技术更新和自主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工程化实现;市区共建类市重侧重于推动科技赋能“3+6”产业、“五大新城”建设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通过持续布局建设,推动研究水平达到本领域(行业)领先或具有代表性,避免“大而不强”或低水平“拼盘”。
(二)强化重大科研任务引领
以在沪战略科技创新平台和重要科研任务为统领,逐步支持市重融入本市科研任务攻关体系,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与在沪战略科技力量的科研合作,对有条件承接、高质量完成上述任务的科研单位申报市重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市重牵头组织本领域的上海市重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获得应用。
(三)强化高水平人才引育
鼓励市重聘请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本领域高水平的带头人担任主任,形成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以信任为基础,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优化人员职称职务晋升机制,对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类聘用和管理,制定以创新成果质量和贡献、重大攻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为依据的评价标准。强化优秀人才激励机制,提供与其能力和贡献相一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鼓励制订针对优秀人才的连续支持计划。
(四)强化条件保障和多元投入
支持市重建设良好科研实验条件,提供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保障高能级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有计划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鼓励开展多元化投入试点,在争取推进部门、所在区经费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吸纳企业、基金、社会捐赠、“拨投结合”等社会经费投入,同时加大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向科研团队、技术骨干等的分配力度,力争形成较高的投入强度。
(五)强化产学研合作和产业赋能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申报市重。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市重建立“创新群”,开展“全过程创新”,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在评估中予以倾斜支持。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坚持全球视野,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构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鼓励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积极开展科普活动。
(六)强化创新文化营造
引导市重科研人员树立长期奋斗的价值观,紧紧围绕科学目标和任务,坚持潜心钻研、严谨求实,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构建良好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与学术指导作用,保持创新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动建立容错机制,形成宽容失败、鼓励争鸣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
建立由市科委总体统筹,市教育、国资、经济信息化、卫生健康、农业等各委办局、各区、中科院上海分院等共同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形成多层次、多部门共同推进市重建设的工作格局。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重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市重建设运行,组织开展评估。各部门、各区、中科院上海分院等负责前期规划、培育和遴选推荐,开展对市重以及依托单位的日常管理。
(二)完善全过程管理
依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优化市重建设运行全过程管理。在遴选立项阶段,强化择优遴选布局,扎实开展建设期满验收工作。在管理运行阶段,注重学术交流制度的日常化开展,开展建设运行情况检查,提升市重运行效率。在考核评估阶段,优化市重分类评价、中长期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建立良性有序的动态重组与退出制度。
(三)强化依托单位和主任责任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依托单位负责市重建设运行的保障,鼓励依托单位探索市重建设与人才聘评的特区政策及创新机制,推动资源、人才、项目、基地统一配置,持续加大保障力度。试点选择1—2家长期运行成效显著、组织管理有力、保障充足的依托单位,下放市重重组自主权。健全市重主任负责制,明确主任负责实验室建设发展、完成各级部门委托的重大科研任务,在科研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任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四)优化资源配置和保障
支持市重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承担本市科研任务。市重人才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级表彰和奖励,为市重申报国家人才计划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市重持续购置高能级的科研仪器设备,开展进口减免税和通关便利服务。企业市重优先享受各类科技惠企政策。强化市重绩效评估结果与财政支持相衔接,持续完善市重稳定支持机制。引导各部门、所在区将市重纳入本行业、本区的高水平科技力量体系,加强人才、经费、政策等保障。
六、组织实施
(一)方案、规划与指南公布
采取“三年方案+领域规划+每年征集指南”的公布方式。先期发布2023—2025年建设发展方案作为总体规划,在2024年底前逐个出台所有领域布局规划,定期发布公开指南。每个领域采取持续征集方式,即三年内对每个领域的市重进行持续征集,不在一次指南征集内完成全部布局。
(二)推荐与评审
各推进部门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对所推荐市重形成排序清单。由市科委组织开展评审,择优予以立项。同一市重通过单个推进部门推荐,不得多头推荐;联合组建的市重,由第一依托单位的推进部门推荐。针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方向及其依托单位,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建设。鼓励存量市重根据规划开展重组,不占推荐名额限制。
(三)评估与退出
市科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按领域对市重周期内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引导市重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任务攻关、开展重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突出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对于评估成绩不佳的市重,按规定予以调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