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区动监所利用动物疫情常规监测机制,要求辖区内25家动物诊疗机构实验室自采动物样本进行传染病(如犬瘟、猫瘟、寄生虫等)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区动监所;1家生物安全II级实验室(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食品样本中的病原微生物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区动监所和上级主管单位。通过对26家实验室采样、检测、上报等全流程跟踪、监督,各实验室在操作环节上安全、规范,没有发现问题。
根据本次检查结果,区动监所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各实验室严格做好实验样品保存及消毒灭菌销毁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化学制剂要妥善保管;对检测、监测到传染病按要求及时上报,严格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