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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批准筹建5-8家 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发布

   2023-12-22 1040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6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增强自治区创新平台支撑能力的决策部署,强化我区战略科技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新疆实验室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标定位
 
  (一)功能定位
 
  新疆实验室是我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和我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先锋队。新疆实验室坚持“四个面向”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服务战略全局、强化科技引领、支撑产业发展”的原则,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我区重大战略需求,汇聚国内外高端人才,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自治区科技创新引领高地,成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强大引擎。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批准筹建新疆实验室5-8家,探索建立新型科研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汇聚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形成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原创性科研成果,为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奠定发展基础。
 
  二、布局建设
 
  (一)重点领域
 
  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发展和重点社会民生需求,结合自治区科技领域优势与特色,自治区科技厅提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组建方式
 
  新疆实验室坚持自上而下布局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地州市和兵团科技局围绕重点领域,依托自治区和兵团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主动布局组建,可以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相关科研力量。
 
  (三)建设条件
 
  申请建设新疆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和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具备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开展高水平科研合作、完成应急响应研发任务及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能力。
 
  2.聚集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资源,拥有稳定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有一批国内外同行认可领军科学家、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研究团队、技术骨干。
 
  3.具备国内一流的科学研究条件,符合大型综合性、开放型科学研究基地的特征。
 
  三、建设程序
 
  (一)编制方案
 
  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作为新疆实验室的承建单位,负责编制建设方案,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建设申请,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背景及战略意义、基础条件与比较优势、建设原则与功能定位、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投资规模与建设规划、预期科研产出等具体内容。
 
  (二)论证启动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方案组织论证,对达到建设条件的新疆实验室,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批复建设,并授牌“***实验室(筹)”,承建单位启动建设。
 
  (三)验收运行
 
  新疆实验室建设3年期满后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原则上予以摘牌,情况特殊确有必要的经批准后可延长1年建设期,期满后再次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正式授牌“***实验室”,进入运行期。
 
  四、管理与运行
 
  新疆实验室实行任务导向、交叉融合、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原则上独立法人实体化运行,在内部组织框架、科研组织、方向确定、人才选用、薪酬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一)管理体制
 
  1.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新疆实验室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新疆实验室发展战略、机构设置、主任提名、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新疆实验室牵头承建单位为理事长单位,理事长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理事会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组成。
 
  2.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新疆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负责对新疆实验室科研目标、研究方向、技术路线等提供学术咨询和建议,指导和把握新疆实验室科研方向,进行学术工作评估,对重大科技项目遴选、人才团队建设、自主项目立项等提供咨询和指导。学术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3.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作为实验室法人代表,受理事会委托负责实验室全面管理工作,依据章程和有关制度自主行使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等重要决定权。实验室主任由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且拥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统筹协调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担任,经理事会提名推荐,自治区科技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二)运行机制
 
  1.建立高效的人才聚集机制。新疆实验室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引人用人机制,采取全聘、双聘、临聘等多元化人员管理模式,通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集聚一批活跃在国内外学术前沿的战略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建立层次结构合理的科研创新团队。实行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贡献相匹配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分配制度。
 
  2.建立多元协同创新发展机制。以重大科研任务为牵引,以新疆实验室为核心,探索订单式、揭榜式等多种项目形成机制,鼓励形成强核心、多基地、大开放、大协作、网络化的创新格局。
 
  3.建立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打通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到产业化发展的全链条。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创新链上游科研成果向下扩展延伸和转化,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4.建立科研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大力推进新疆实验室与国内外具有创新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学装置、企业以及科技创新机构开展科研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5.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建立新疆实验室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实验室、合作共建单位、科研人员等各方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体系
 
  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自治区科技厅统筹推进新疆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战略规划等,协调落实支持政策措施等;根据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疆实验室建设方案论证、管理运行、考核评估、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强化政策协同,统筹行业内优势创新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新疆实验室建设,依法做好经费投入、人才引进、金融支持等相关工作。所在地政府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工作。允许新疆实验室开展先行先试政策试点,探索适合我区特点的政策保障体系。
 
  (三)支持保障措施
 
  1.给予开办费和运行经费支持。新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开办费、运行费和研究经费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企业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运营。
 
  2.支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支持新疆实验室申报、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自治区重大创新任务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由相关方向实验室承担,开展有组织有目标的科研攻关。支持实验室对接行业龙头企业等,承担相关横向课题。
 
  3.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强化人才激励,开展薪酬分配试点。通过“天山英才”“天池英才”计划等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加强科教融合,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四)构建评价体系
 
  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聚焦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产出等方面构建新疆实验室建设绩效考核和验收评估指标体系。突出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导向,将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绩效、标志性成果产出、高端人才引育等作为评估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符合新疆实验室科研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新疆实验室“优胜劣汰、有序进出”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
 
  六、其他
 
  本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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