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创新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之一,已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依托单位性质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面向国家、省未来产业发展战略性领域布局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此外,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第一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重点实验室与省外“双一流”高校或国家科研机构联合共建。除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外,重点实验室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牵头或参与实验室建设的企业均应为在山东注册的企业,且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1家重点实验室。
日前,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第二批)的通知》,本批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涉及材料、能源、先进制造与高端装备三大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在原有省重点实验室基础上优化重组或申报新建,2021年以来新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参与重组。